根据《海门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办法》,区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0—2021年度南通市海门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征集和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论文应于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通市以上(含南通市)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南通市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并由会议主办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论文或收录论文集,市级学会在学术年会、学术交流上评出的一等奖优秀论文。
(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对推动我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实用价值的论文。
(三)参评论文应属于工程与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信息科学等自然科学范畴。凡属人文及社会科学类论文、科技工作总结、毕业论文、试验报告及科普文章、专著、资料汇编、考察报告等不参加评选。
(四)参评论文的第一作者应是目前在我区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二、评审程序
(一)论文评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区级学会初评、区专业评审组复评和区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终审的三级评审方式。
(二)各区级学会及相关单位成立初评小组对论文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论文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及论文报送市评审办公室。
(三)区评审办公室按学科(专业)分类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业评审组,对论文进行复评。
(四)区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对论文进行最终审定。
(五)论文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发文表彰。
三、申报方式
(一)论文作者填写《2020—2021年度南通市海门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议表》,并提供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刊物原件带至报送处验审),会议交流论文应提供组织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书,论文电子文档发至
hmkxxhb@163.com。
(二)参评论文于5月30日前报至所属各区级学会、区镇科协、企业科协及相关单位,各初评小组进行初评后,于6月10日前将论文初评结果及论文报送区评审办公室。其他个人参评论文也可于5月30日前报区评审办公室(设在区科协学会部),由区科协转送相关学会进行初评。
四、有关事项
(一)为鼓励更多的科技人员参加评选,每位作者申报参评论文一般不超过2篇,多人联合署名文章,获奖证书发给前两名作者。
(二)同一篇论文只能一处报送,多处报送者,将取消评选资格。
(三)科技论文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抄袭他人劳动成果的论文则不予评定,对已评定的,则撤回论文证书和奖品。
(四)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南通市海门区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科协(行政中心1338办公室),联系人:孙娟,联系电话:82213746。
附件:1.2020-2021年度南通市海门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议表
2.2020-2021年度南通市海门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