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第二届海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两年一度的评选工作,市第二届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不超过20名,其中授予若干名“海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通知》规定,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等职业,并在我市第一线工作的在职科技工作者,可参加推荐、申报。
市、镇两级机关部门中的工作人员,各市级学会、协会和镇(街道、区)科技管理机构中的专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本市级年度科技人物、科技兴市功臣、东洲英才等相应奖励的不得参加评选。
《通知》明确,评选工作分逐级推选;专业评审;市委、市政府审定,确定最终评选结果。并将评选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