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14〕1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海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街管委会(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市级学(协、研究)会、企业科协:
根据《海门市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办法》,为充分展示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优秀学术成果,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促进学术繁荣、学科发展、人才成长和科技进步,市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2013年度海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征集和评选工作。为做好论文的收集、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一)参评论文应于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通市以上(含南通市)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南通市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并由会议主办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论文或收录论文集,市级学会在学术年会、学术交流上评出的一等奖优秀论文。
(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对推动我市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实用价值的论文。
(三)参评论文应属于工程与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信息科学等自然科学范畴。凡属人文及社会科学类论文、科技工作总结、毕业论文、试验报告及科普文章、专著等不参加评选。
(四)参评论文的第一作者应是目前在我市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二、评审程序
(一)论文评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市级学会初评、市专业评审组复评和市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终审的三级评审方式。
(二)各市级学会及相关单位成立初评小组对论文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论文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及论文报送市评审办公室。
(三)市评审办公室按学科(专业)分类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业评审组,对论文进行复评。
(四)市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对论文进行最终审定。
(五)论文在市主要媒体上予以公示。
(六)市政府发文表彰。
三、申报方式
(一)论文作者填写《2012—2013年度海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申报表》,并提供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各2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刊物原件带至报送处验审),会议交流论文应提供组织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书,论文电子文档发至hmkxxhb@163.com。
(二)参评论文于4月10日前报至所属各市级学会、区街、镇(乡)科协、企业科协及相关单位,各初评小组进行初评后,于4月30日前将论文初评结果及论文报送市评审办公室。其它个人参评论文也可于4月10日前报市评审办公室,由市科协转送相关学会进行初评。
(三)论文申报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海门公众与科学网”( www.hmkp.org/)最新公告栏下载。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为鼓励更多的科技人员参加评选和获奖,原则上每位作者只能有一篇论文获奖,证书只发给前两名作者。
(二)同一篇论文只能一处报送,多处报送者,将取消评选资格。
(三)科技论文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抄袭他人劳动成果的论文则不予评定,对已评定的,则撤回论文证书和奖品。
海门市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联系人:孙娟,联系电话:82213746。
附件1:2012-2013年度海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申报表
附件2:2012-2013年度海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汇总表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印发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