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办〔2013〕114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推荐海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街党工委、管委会(办事处),各镇、乡党委、政府,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和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办发〔2012〕43号)精神,海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今年我市首次对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请各地、各部门对照《海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认真组织遴选,积极进行推荐。推荐对象上报后,由市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程序审定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名额
评选推荐范围为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等职业,并在我市工作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海门市首届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不超过20名,其中授予若干名“海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推荐条件
1.在国家、省、南通市重大科技项目及重点科技工程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科技人员;
2.在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项目或推动学科、技术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研发人员;
3.在本市范围内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骨干;
4.在全市农业生产中,研究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科技专家;
5.在教育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创新教育手段,推动市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人员;
6.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先进的诊疗技术,并获得广泛认可的医疗卫生专家;
7.在其它相关领域推动技术进步有显著成绩和重大影响的科技人员。
三、推荐渠道
1.各区街党工委、管委会,各镇、乡党委、政府;
2.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
四、组织及评审
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监察局、卫生局、农业局、科协组成海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并把评审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日常工作。
五、相关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坚持各项评选标准和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长期在艰苦环境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以及青年科技工作者和女性科技工作者。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被推荐人选需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10个工作日的公示。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填写《海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页),并于8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报送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科协学会部),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附:海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联系人:孙 娟 联系电话:82213746
电子邮箱:hmkxxhb@163.com
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附:
编号
海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候选人推荐表
人选姓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 表 说 明
1.推荐表中所涉及日期,采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如2013.1.1。
2.照片为2寸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可粘贴在推荐表上,也可将照片电子版插入本表,一并彩色打印。
3.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填写现正在担任的党政最高职务。
4.毕业院校填写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填写最高的学历、学位。
5.只填写南通市级及其以上的奖励或荣誉称号(须另附获奖或荣誉称号证明材料复印件),颁授时间只填写至“月”。本栏目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
6.简历从工作后填起。
7.工作单位意见及推荐单位意见需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8.封面右上角“编号”由评审工作办公室统一编制。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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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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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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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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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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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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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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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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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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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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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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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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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持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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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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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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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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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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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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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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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或荣誉称号情况 |
奖励或荣誉称号名称 |
设立部门 |
颁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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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事迹(根据评选条件填写)(限1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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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推荐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评审委员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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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中共海门市委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