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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门市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5-5-29 9:47:37 作者: 点击数:10831
 

海门市科学技术协会

 

海科协〔201211

关于印发《海门市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科协,海门市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滨海新区、临江新区科协

为了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12)》以及《海门市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意见(2011-2015年)》提高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我市从2012年开始,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现将《海门市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充分调动社区科普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区科普氛围,再创我市的社区科普工作新辉煌。

附:海门市科普益民计划实施方案

海门市科学技术协会

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海门市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及《海门市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意见(2011-2015年)》,充分调动社区科普工作积极性,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和社区居民科学素质,促进民生幸福和社会管理创新。根据《江苏省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南通市科协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海门市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计划”),从2012年开始执行。

一、        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积极培养树立一批社区科普工作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社区健全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完善科普设施,建立科普益民服务站,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社区科普共建的积极性,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丰富的科普服务,提高社区居民科学素质。

(二)           目标任务

1.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在全市每年评比、表彰一批有较强示范作用、科普成效显著、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普示范社区、优秀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优秀社区科普志愿者等典型,使我市的社区科普工作形成一个创先争优的局面。

2.通过“计划”的实施,以点带面,榜样示范,推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主题科普活动在社区广泛开展,不断增强社区居民学科学、用科学的兴趣和意识,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科学生活、应急避险能力,使社区居民普遍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建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鼓励引导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科普教学基地、民间组织等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推进社区科普工作的社会化,促进社区科普组织和科普基础设施得到较快的发展,使我市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三)           实施原则

1.面向社区,科普益民。面向全市城镇开展社区科普工作的单位、组织和科普工作者,鼓励社区科普工作创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市进一步树立科普工作社会化和重在实效的理念,充分调动和整合社区内及周边科普资源,建立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科普文化需求。

2.差额评选,择优奖励。市科协根据各乡镇(园区)推荐的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查确定当年的优秀科普示范社区、优秀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优秀社区科普志愿者等先进典型。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南通市科协实施“计划”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省、南通市进行表彰奖励。

3.奖补结合,追绩问效。市科协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市级优秀科普示范社区、优秀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和优秀社区科普志愿者,为社区科普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同时对市以上实施“计划”的有关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追绩问效。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培训和讲座、展览或其他科普活动。各乡镇科协分管领导和科协秘书长要增强责任感,确保奖励资金的正确使用。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取所在乡镇政府对评比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奖励补助。对截留挪用上级奖补资金的乡镇,自违规之日起,三年内取消科普方面各项评比资格。

二、        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           优秀科普示范社区

申报范围:参与科普示范社区创建的城镇社区。

申报条件:

1.社区居委会重视科普工作,有稳定的社区科普工作经费,能够创造性开展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群众性科普活动。

2.社区科普组织健全,有专人负责社区科普工作,建有10人以上的科普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主题性科普讲座、科普报告等科普活动。

3.有固定科普活动场所(室、馆)并向居民开放,科普设施比较完善,建有科普宣传栏、社区科普活动室或图书室、报刊专柜,种类丰富,科普图书数量不少于1000册。

4.社区科普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与周边学校、科普场所、企事业单位建立科普共建机制,社区科普氛围浓厚,推进社区科普工作社会化成效显著。

5.有社区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完善,社区科普活动记录规范、档案齐全;有三年科普工作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二)           优秀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

申报范围:被市科协命名的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

申报条件:

1.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手段先进,具有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图书、科普影视放映、科普网游、科普互动体验等服务功能,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建有科普宣传栏,电子科普屏;设有科普互动体验区,普及新知识,展示新技术、新产品,引领社区居民科技新生活。

2.充分发挥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的便民优势,能够坚持常年向居民开放,科普服务贴近社区居民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民生科普、应急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和好评。努力构建以“新知识普及、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应用”为主要内容的“三新”科技社区。

3.充分发挥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整合资源的平台作用,在争取社会科普资源,引导辖区内科普教育基地、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方面参与社区科普成效显著,特别是对全市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建设能够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4.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有专人管理,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人员队伍,管理科学、环境优良、服务到位。

(三)           优秀社区科普志愿者

申报范围:热心科普事业,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术专长,长期面向广大社区居民开展科普工作,获得市以上科普工作表彰。

申报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致力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

2.有明显的知识和技术优势,每年参加面向社区科普活动不少于10次,年累计参加科普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或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每年发起、组织一项以上有特色、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科普活动。

3.在市科协或其他部门及社团组织进行过备案登记。

4.充分了解社区居民科普需求,开展的科普活动有较强针对性,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度高,在社区开展科普工作3年以上,为社区科普作出过突出贡献,得到社区居民普遍好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4.获本项目奖励两年内,再次申报同一类型项目的;

5.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

三、        组织实施

(一)从2012年开始,市科协每年6月份命名一批科普示范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各创建单位5月底前自行申报,不再另行通知。

(二)从2013年开始,市科协每年四月份下发实施“计划”申报先进典型评比的通知。各有关乡镇(园区)科协要根据上述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优秀科普示范社区和优秀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不得重复交叉。

(三)各乡镇(园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本地区具体情况,鼓励申报范围内的有关集体和个人积极争创优秀典型,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优秀典型进行申报。

(四)市科协汇总各地的申报材料后,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公正评审,每年评选出2个优秀科普示范社区、2个优秀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和2名优秀社区科普志愿者。

(五)市科协对被表彰的优秀科普示范社区奖励1.5万元;优秀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奖励1万元;优秀社区科普志愿者奖励0.2万元。

(六)市科协将根据上级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和具体要求,在我市已表彰的先进典型中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并按照有关程序公开、公正操作。

(七)各级科协组织要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计划”实施中表彰的先进典型。营造社区科普工作的浓厚氛围,动员、引导和激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科普,不断增加社区科普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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