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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门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5-5-29 9:40:08 作者: 点击数:10991
 

海门市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海科协[2009]18

关于印发《海门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精神和江苏省2006年度“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细则,以及通科协[2009]49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实施海门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现将《海门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海门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海门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报送:南通市科协、海门市财政局

海门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施方案

(试  行)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充分调动全社会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江苏省2006年度“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细则和南通市科协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海门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方案,从2009年度开始执行。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1.在总结多年来,特别是“十五”时期农村科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的实践,从2009年开始,全市每年评比、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2.在推荐、评比过程中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建立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立足于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市科协和市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推荐的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当年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在此表彰的基础上,根据南通市科协和南通市财政局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上报南通市科协和南通市财政局、江苏省科协和江苏省财政厅直至中国科协和财政部表彰奖励。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市科协和市财政从2009年开始,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补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并对中央、省和市三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各乡()科协分管领导和科协秘书长要增强责任感,确保奖补资金正确使用,对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乡(镇),自违规之日起,三年内取消科普方面各项评比资格。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以上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协会成立2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在实施《南通市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方面有突出贡献。能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30次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与专业技能和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5.基地工作得到过当地政府的表彰,并获得所在乡镇(园区)的资金扶持。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已获得南通市以上科协“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不再重复申报和推荐。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从2009年开始,市科协每年10月份下发推荐申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各乡(镇)科协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地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和本地区具体情况,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并根据要求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市科协。

   (三)市科协汇总各乡(镇)上报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选出当年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市科协对被表彰的协会、基地各奖励2万元,个人各奖励5000元。

    (五)中国科协和省科协以及南通市科协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科协、市财政局将根据上级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和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在我市已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中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并按照上级有关程序公开进行操作。

(六)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关乡镇科协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计划”实施的专项年度工作总结报市科协。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和市直农业系统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这一工作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并与我市正在实施的“科技兴农富民工程”紧密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国家、省、市表彰的“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优秀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热情,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评比推荐是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关键环节。各乡(镇)要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好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在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所在单位和地区当年的推荐名额。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今后三年内的推荐资格。

  (四)注重实效,动态管理。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将配合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获奖单位和个人,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各乡(镇)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和指导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制定开展科普活动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相应职责,加大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力度,使其在农村科普工作中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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